留学回国办理档案转出步骤,需要学历认证吗?
发布人:未知
2018-09-21
留学生自费出国,留学回国之后留学档案转出有以下四个步骤:
1、办理留学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3、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4、档案转至接收单位
2、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3、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4、档案转至接收单位

一、办理留学生学历认证所需材料
认证申请所需所有材料均仅需电子版,具体请见下列材料清单列表。
1. 一张近期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证书;为保证认证办理进程,请同时持有国外源语言证书及英语证书的申请人,在提交源语言证书时,一并提交英语证书;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
3.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个人信息页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个人信息页。
4.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认证申请所需所有材料均仅需电子版,具体请见下列材料清单列表。
1. 一张近期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证书;为保证认证办理进程,请同时持有国外源语言证书及英语证书的申请人,在提交源语言证书时,一并提交英语证书;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
3.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个人信息页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个人信息页。
4.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此外,申请者视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辅助材料(转学分材料、成绩单材料、成绩查询口令等)
二、办理回国就业报到证步骤
基本要求
1 、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 5、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请参考《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流程。
注意事项
1 、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 5、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请参考《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流程。
注意事项
1、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不需要在我中心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办理要求和相关手续请咨询当地人事局;
2、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请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3、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须由国内院校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
4、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手续请本人到中心递送申请材料;
5、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均只能办理一次,过期、丢失后果自负,请留学人员务必自行复印留存。
6、就业落户业务收取100元。
7、已在国外入籍的留学人员回国不能办理落户及就业报到手续。
8、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也可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2、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请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3、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须由国内院校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
4、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手续请本人到中心递送申请材料;
5、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均只能办理一次,过期、丢失后果自负,请留学人员务必自行复印留存。
6、就业落户业务收取100元。
7、已在国外入籍的留学人员回国不能办理落户及就业报到手续。
8、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也可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三、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所需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工作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须加盖人事章)或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调档函抬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2、《存档卡》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
3、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盖有红章的原件1份;
4、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如所有学历都做了认证,须提交所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如有学历未做认证,须提交未做认证的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件原件(由正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个人翻译无效);
5、《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1份,此《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须在档案转出前到留服中心处办理)。【赴上海、深圳两地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就业报到手续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故档案转出时无需提交《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由人社部办理在北京落户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持“留学人员工作分配(调整)通知单”复印件1份;考取国内硕士、博士或博士后进站均无需提交《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6、填写完整的《留学人员登记表》1份;
7、博士后及访问学者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复印件1份;
8、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时存档期限未到的,须凭完整的交费发票原件(2012年9月1日前开具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款单”原件,进行费用结算;
9、党组织关系转出
10、档案转出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须同时携带:存档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提示:
* 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档案转出时,若集体户口在我中心暂时存放的,必须将户口一并迁出;
* 党组织关系在我处者,其党员组织关系须和档案同时转出,请向我处提供接收方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名称,并补交党费(从党关系介绍信转入当月起补交至转出当月)。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请查看;
* 未在国(境)外取得学位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转出材料的留学人员,请直接前来我处现场咨询转出事宜。
* 存档人员在办理档案转出时须本人或被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前来我处办理,不受理邮寄;
* 就业落户审批完毕后,须40天内立即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 如果在北京落户手续未办理成功,本人须及时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人才机构(户籍地人才需要给我处开具调档函)。
四、档案转至接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