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人才在长兴创业创新的进一步优化政策
发布人:未知
2018-02-26
为切实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县战略,坚持企业人才优先开发,通过事业留人、情感留人、待遇留人、环境留人等四措并举,吸引集聚海内外各类人才来长创业创新,鼓励引导长兴籍在外人才回乡创业创新,现就进一步优化全县企业人才开发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畅通人才落户安家渠道 1.开辟人才来长(回乡)“绿色通道”。企业引进各类人才一律准入。企业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引进的人才数量较多的企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如在本地无合法稳定住所的人才,可申请落户企业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市场集体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同登记常住户口。 2.积极推荐帮助人才家属就业。对我县企业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在原单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力社保和编制管理部门会商后,根据个人专业、原工作岗位性质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编制情况,推荐安排到我县对口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其他未就业人员,本单位无法解决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多渠道协助优先推荐就业。 3.优先安排人才子女入学。对我县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的,根据有关规定,就近安排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中小学入学;就读高中的,根据个人意愿和原有基础,优先推荐到重点中学就读。对企业引进的其他特殊人才,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调解决。 二、加大人才创业创新扶持 4.对企业创新型人才实行津贴奖励。对企业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为期一年的工作津贴。对上年度实际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当年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县得部分由财政奖励给本人。 5.对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进行资助。对入选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的,按市、县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执行;对入选省、国家“千人计划”的,在省、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6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创新类“千人计划”人选的用人企业给予省级50万元、国家级150万元的专项奖励。 6.对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建立“千人计划”和“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征信系统,鼓励金融机构对此类企业开展科技诚信贷、科技资金贷、知识产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股权质押贷等科技融资产品业务。对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发放科技银行贷款,并给予贴息补助。对 “千人计划”和“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项目贷款而发生的损失,按规定进行风险补偿。实行“千人计划”和“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新产品(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备案”制度,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结合国家中小企业扶持有关规定,对备案企业产品(技术、服务)给予扶持。 三、全力满足人才安居需求 7.实施人才购房积分奖励政策。对全县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其他有特殊贡献人才,实行人才购房积分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在长全职服务满2年以上,且人才购房积分达到20分以上的,在长兴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由地方财政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购房积分给予房款补助。企业人才购房房款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附《长兴县企业人才购房积分制管理办法》) 8.给予人才购房多重优惠补贴。对所有企业人才购房政策的适用对象,在房款补助的基础上,同时享受本县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并由相关开发商给予让利优惠。 其中对长兴籍在外人才回乡创业创新的,不论是否符合人才购房积分奖励政策,在长兴购买商品房,均可享受所交购房契税县得部分奖励,并可自愿根据县建设局定期公布的可选房源目录,由开发商按照所开发项目备案价格的8折给予优惠,购买车位的,给予50%以上的优惠。 9.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对所有符合企业人才购房积分制管理办法的对象,享受公积金优先办理业务。各类紧缺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本市可贷限额的2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和新引进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现行规定上浮30%,首次购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个人出资首付比例下调10%。 四、积极创优人才政策环境 10.加大优秀人才表彰激励力度。积极探索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面向在长创业创新的各类人才,定期开展长兴县“十佳创新人才”、 “长兴友谊奖” 、“长兴县金蓝领”、“长兴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长兴县名师名医名家”、 “长兴县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等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加大对各类人才的资助奖励力度。 11.优化各类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认真抓好《长兴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从行政审批、人力社保、金融、科技、教育、医疗保健、配偶安置、户籍和居留、交通、项目综合等各个方面提供优惠服务,为在长创业创新的各类人才提供全方位、优质化的环境保障。 12.营造尊知重才良好氛围。建立优秀人才疗休养制度,定期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参加疗休养。实行县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联系专家制度,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优秀人才。在相关新闻媒体开辟人才专栏,切实加大各类创业创新人才典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四个尊重”的浓厚氛围。 附件: 1.长兴县企业人才购房积分制管理办法 2.长兴县企业人才购房政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