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海鸥计划”完善 省“千人计划”人才引进
发布人:未知
2018-02-26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必须坚持“长期项目为主、短期项目为辅”的原则。“海鸥计划”是省“千人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条件为: 1、系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 2、系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浙委办〔2009〕73号)文件规定的引才标准;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人才的作为“海鸥计划”当然人选。 二、遴选程序 “海鸥计划”作为省“千人计划”的短期项目,与省“千人计划”同步进行遴选,每批遴选评审时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名额。具体程序为: 1、申报: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正式合同后,准备申报书和申报材料,按照省“千人计划”遴选办法规定程序申报。 2、评审: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按程序组织遴选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3、公布:建议名单经公示等程序后,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支持措施 省财政给予“海鸥计划”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省科学技术人才奖励;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为其办理出入境、保险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海鸥计划”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或合同期内申请全职来浙工作的,在签订连续3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后,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省专项办同意,纳入省“千人计划”联系管理,省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50万元的省科学技术人才奖励,并按规定落实其他待遇。 2、本计划实施前已进入国家或省“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但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协议,自愿转入短期项目的,需商用人单位并报专项办同意,其待遇按本意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