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计划”入选者享受二级医疗照顾待遇的通
发布人:未知 2018-02-26
1、省级和中央部属在杭单位的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和授予省“特聘专家”称号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聘期内享受二级医疗照顾待遇,其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参照浙劳社医〔2008〕4号文件执行。 2、其他单位(包括非在杭的省级和中央部属单位)的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和授予省“特聘专家”称号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享受所在地医疗照顾待遇,具体政策由工作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实施。